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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政策现状



来源:留学生杂志

留学归国人员是近年来高校人才队伍中特殊而重要的群体。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是发挥其在高校教学、科研、统战、对外联系及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中特殊而重要作用的基础。本文以近年来留学归国人员在高校任职的公开统计资料为宏观依托,以某省属重点高校留学归国人员及管理服务工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问卷、座谈交流、个体分析等方法,试对高校留学归国人员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某些具体的政策建议。

人数剧增促进高校国际化

高校留学归国人员的发展,与我国在留学归国方面的政策推行和高校自身的改革发展两个因素密切相关。回顾建国以来我国高校在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文革”前,主要是大力吸引在欧美国家学习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时期,回国的留学归国人员主要集中在教育和科研领域。

第二阶段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至上世纪80年代后期,这一阶段的高校留学人员大多是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的,且选拔的都是学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第三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后,特别是1998年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留学归国人员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首先是人数剧增,据统计,这一时期我国海外留学人员回国人数年均递增13%,其中2002年回国的有1.8万多人,比2001年增加47%。高校的归国人员占归国人员总数的67%左右。而到了2011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数量达到18.62万人,比上一年增长38.08%。目前,新一轮留学生回流浪潮已经形成;其次是出国形式呈现多样性,包括公费转自费、自费公派、自费出国等多种方式,而绝大部分为自费留学人员(占到了90%以上)。近些年来,国内高校与海外高校联合办学,互派留学人员日益频繁,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高校留学归国人员的发展,加快了我国高校走向世界、加快发展的步伐。

而在浙江省,各高校一直注重留学归国工作,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更加重视留学归国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以某省属高校为例,据调查统计,目前该校现有留学归国人员(含长、短期学术访问、留学回国外籍人员)人数占全校教师总数的7.4%;其中2000年以来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人数占全校留学归国人员总数的46.9%,占学校同期引进师资总数的4.5%。2000年以来,留学归国人员中获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获浙江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人,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人,获国家级留学人员科研活动择优资助项目4人,入选省151人才培养工程、省高校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称号、省级留学人员相关培养资助项目的也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据统计,目前高校留学归国人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相对学校师资总数比例不大,但绝对数增长较快;二是留学归国人员年龄较轻,专业水平和总体素质较高;三是留学所在地包括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尤以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发达国家为主。四是留学人员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成绩显著,发展势头迅猛。实践说明,留学归国人员已成为目前高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之一,对促进高校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留学归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政策滞后藏有人尽其才隐忧

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既是政府和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本职工作内容,也是充分发挥留学归国人员作用的基础。目前,在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方面,高校主要是执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定,部分高校(如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 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

长期以来,中国非常重视留学归国人员政策的制度化建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在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为国服务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各地各单位还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许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1) 全国。2001年5月,国家人事部等五部门在总结历年一系列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对留学归国人员为国服务的具体方式、政策保障、组织领导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新时期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政策方面进入了新的水平。《意见》现也成为了现阶段全国高校在留学归国人员具体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的基本依据。

(2) 浙江。十多年来,已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工作的意见》(1996年)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1999年) 、《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1999年) 和《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2001年) 等一系列文件,2007年4月,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还专门出台了旨在加快集聚海外优秀留学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为目的的《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择优资助近期回国来浙江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杭州。高校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对高校留学归国人员的工作起着直接而关键的作用。杭州市于1999年4月就出台《杭州市引进出国留学人员若干意见》,为促进留学归国人员工作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为解决留学归国人员解决住房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但该政策执行一年后被迫暂停,直至2005年出台的《关于引进人才购买专项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对留学归国人员优先解决住房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而在制度操作层面,留学归国人员政策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都得到了较好地贯彻执行,并由此有效促进了高校的发展。但从具体工作实践过程和调查问卷反映的问题来看,目前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生活安置问题。生活问题是留学归国人员的首要问题,生活问题处理好不好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作用的正常发挥。当前突出地反映在住房安置、配偶工作落实和子女教育这三个方面,尤其是住房问题是留学归国人员后顾之忧中的重点,占被调查者的86%。目前,高校留学归国人员解决住房除个人购买商品房外,大致有三个途径:一是大学城专项用房,二是当地经济适用房,三是货币分房。但大学城专项用房是“粥少僧多”,只能解决部分留学人员的住房问题;而当地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长、房源少,并将未婚归国人员挡在了申请大门之外;而目前的货币分房政策每月标准最高为1000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按12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相对于每平方近万元的商品房平均价格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

(2) 工作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和谐学术氛围,调查表明,高校留学归国人员最大愿望和要求是希望有一个和谐、民主、宽松的学术氛围和理解、关心、尊重、保护人才的工作环境,调查表明,65%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最需改进的是工作环境,而现实往往由于观念、体制、机制及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当前高校员工“功利主义”倾向严重的影响,存在着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二是缺乏高效行政运作体制,存在着行政流程多、办事程序复杂等弊端,许多留学归国人员往往为了审批手续、购买实验材料,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疲于应对事务,无暇问津学术,甚至个别留学人员因此调离高校。三是普遍感到科研资助申请周期长,科研经费较为有限,实验室条件相对国外也较差,相应设备、设施难以满足科研需求。42.3%的被调查者对实验室建设和科研项目申请工作不甚满意。

(3) 沟通交流问题。和谐的人际关系是各类人才充分施展才华的必不可少的外部因素,科研工作更需要团队合作。留学归国人员来高校工作后,往往由于对各方面情况不熟悉,难以一时适应周边环境,并由此影响了专业优势和个人特长的发挥。

目前,占地10.91平方公里,规划容纳15所以理工类、综合类为主的高等院校以及16万在校学生的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园区——下沙高教园区,尚未有留学归国人员交流的场所和平台。64.3%的被调查者认为目前最需要开展的活动是教学科研的交流合作,其次是定期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团体活动。

(4) 管理服务问题。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来讲,目前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下属的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机构和政府统战部门与留学归国人员联系最为密切。1997年浙江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成立, 2000年浙江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开通,它主要为留学人员来浙江创业提供咨询政策、信息发布、牵线搭桥等服务。随着留学归国人员的增多,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也逐年提高,但仍存在宣传不够、办事周期过长等不足。在此次调查中,参与过浙江省博士博士后联谊会、留学人员及家属联谊会等留学归国人员社团活动的仅占14.3%;32.2%的被调查者对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的了解程度选择了“不了解”;57%的被调查者“偶尔或几乎不浏览浙江省留学人员与专家信息网”。在高校,人事部门是对应的归国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引进、调配、定编、晋升、奖惩、职称、培养、工资、福利、保险等) 的管理,另外相关的还有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科研处、公管处及后期服务部门等。在这些管理服务部门中,缺乏一家牵头协调部门,具体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也往往产生交叉冲突问题,因而影响了整体效能的发挥。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高校在雇佣、吸引归国留学人员方面,还有转变思想、改变机制的很长一段路要走。

营造良好环境方可调动留学人员积极性

我们针对高校留学归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操作实施层面存在的问题,参照上海、广州等地高校的成功做法,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帮助解除后顾之忧,这是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的基础。目前,来校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年龄结构比较年轻,家庭负担较重,生活安置问题这个后顾之忧是留学归国人员关心的首要问题,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等是吸引留学人员来高校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和高校应该齐心协力创造一个安心的生活环境,让留学人员放心放手做教学,尽心尽力搞科研。政府首先应该发挥政策引导的作用,在留学人员政策中制定可行的、详细的、明确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督执行,为留学人员解决一些实际的困难,提供一些实在的帮助。在住房方面,政府根据当地住房价格,提高货币分房的标准,根据住房需求缩短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周期;在子女入学方面,应当取消留学人员等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赞助费,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子女入学问题;政府还应利用留学人员组织,帮助留学人员联系和解决配偶工作等实际困难。

(2) 营建良好工作环境,这是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的关键。留学归国人员最关切的问题就是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当前,尤其要从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制订相应激励政策,来吸和促进留学归国人员在高校工作。一方面,要加大硬环境的建设,建议政府应把高校归国科技人员作为归国科技人员专项基金资助的重点,特别是要资助学有所成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从国外带来的前沿课题,创造条件组织牵头归国科技人员与各种性质的企业合作,承担企业重的科研任务和课题,以多种方式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争取足够的经费,以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提高图书、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不仅在高校内部摈弃学科组、教研所等小团体的狭隘思想,实现全校设备资源的共享,而且建议对同一大学城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图书资料、设备仪器进行登记,建立统一的资源信息库和统筹、合理的使用制度,以弥补各自的资源不足。另一方面,要营造和谐的软环境,高校可为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配备助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学归国人员激励机制,除了把提高年收入、论文科研奖励等作为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寻求其他符合留学人员需求的激励形式,特别应把再次出国进修访问纳入留学归国人员激励机制中去,增加留学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机会,不断更新现有知识,缩短高校与国际前沿科技水平的距离。三是改善高校管理机制,为留学归国人员做好服务工作。学校要针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特点,积极改善高校管理机制,对各部门的有关留学归国人员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减少中间环节和多头管理,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留学归国人员来校后提供教学业务咨询、科研项目申请指导、生活安置协助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使留学归国人员来校后能充分感受到学校的关怀和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适应高校环境,使高校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留学归国人员。

(3)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这是做好留学归国人员工作的手段。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有利于增进留学归国人员之间、留学归国人员与高校各部门之间、留学人员与校领导之间以及留学人员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在这个过程中,除发挥正式组织与部门的作用外,非常有必要建立诸如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等非正式组织,一方面解决留学归国人员沟通交流方面的需求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留学归国人员综合作用的发挥。当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由政府牵头,成立大学城留学人员联谊会和高校留学归国人员信息网,把大学城各个高校的留学人员有机的组合起来,交流经验,相互合作,发挥整体合力。通过该平台,以交流、培训和研讨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联谊活动为载体,寓教育引导于活动之中。通过该平台,还可以及时转发留学人员重要政策文件,畅通留学归国人员向高校和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建立政府与高校留学归国人员联系制度、高校与留学归国人员联系制度;可以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留学归国人员合作提供交流互动的机会,双方都能及时地获悉适合自己的项目,尽可能促成成果的有效转化,以实现供需双方的共赢。调查表明,92%的被调查者表示,希望建立高校留学人员联谊会,来进行教学科研的交流合作等工作。二是作为为留学归国人员服务的党委组织、统战等组织,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了解留学归国人员的实际需要,为他们的工作开展提供及时的服务;另一方面引导留学归国人员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尤其对那些工作起步不顺利的留学归国人员,要鼓励他们不要灰心,要不断调整观念,尽快与国内高校实际相适应,找出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第三是要特别针对留学归国人员非共产党员人数较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员比例较高的实际,定期开展有利于信息交流和扩大人际关系的留学归国人员活动,积极做好统战工作,以发挥留学归国人员在参政议政等各个方面更大的作用。

另外,伴随高校师资柔性流动趋势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留学人员以不改变原有国籍的方式来高校工作。此类人员与普通留学归国人员有一定的差异,他们对生活和工作的要求更具自由性、流动性和国际化。因此,高校对外籍留学人员应该采取更为开放、宽松且不失规范的理与服务模式。在聘任制度上,参照国外高校更为灵活的法规化的聘任制,可以单个或多个科研项目为聘任内容,使其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更为量化明确;在工作报酬上,可根据其业绩大小,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而不是死板执行国内高校的工资制度;在工作方式上,其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定期进行;在工作环境方面,则应提供给外籍归国人员以更快速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此外,还应平等保障外籍留学人员在与高校科研合作中的专有知识、专利、科研成果等方面享有的知识产权。

(戈芝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