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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



 

为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穗创业,根据《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及本市有关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广州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简称“红棉”计划)旨在围绕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目标,依托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简称留交会),以海外人才为重点对象,自2012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资金,扶持经评审遴选的100家以上在穗初创型海外人才企业,聚集国际创新创业高端人才,为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服务。

二、扶持对象

“红棉”计划扶持的初创型海外人才企业,是指海外人才(含外裔人才)以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研究成果或创意、设计、服务、专长等初次来穗自主创办或与他人合办,且已在穗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的企业,其创业项目和创办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优化升级需要或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要求,并具有较大市场发展潜力。“红棉”计划优先扶持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如金融、科技中介、文化创意等)发展要求的项目。

(二)企业创办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及以上海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或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担任中高级领导管理职务2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每年在穗工作累计不少于6个月,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副总经理以上管理职务。

(三)创办人未获广州市“广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简称“百人计划”)或其他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资助。

三、扶持政策

(一)“红棉”计划对海外人才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提供30-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其中原则上对科技类项目的企业提供50-100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对非科技类项目的企业提供30-5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二)各区应对获得“红棉”计划资助的落户企业做好孵化培育服务。

(三)获得“红棉”计划资助并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其在出入境、居留、入户、子女教育、配偶来穗工作、购房和租房等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可按照《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穗府〔1999〕10号)、《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穗字〔2008〕18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成长良好的“红棉”计划企业带头人申报广州市“百人计划”资助。

四、实施办法

“红棉”计划按统一受理、分类评审、规范运行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留学人员广州交流会办公室(简称市留交办)会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