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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穗组通〔2011〕18号
关于开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局以上单位、市管企业、驻穗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构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集聚体系,为我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决定开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的政策和依据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依据《关于印发〈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10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穗组字〔2010〕46号)中《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对照穗组字〔2010〕46号文所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相关条款,经认定后的高层次人才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二、认定的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主要面向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的优秀人才开展。认定对象重点是在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人员。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可列入认定对象。

三、认定的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评定标准》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近5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申报“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关于年龄计算和“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的认定,原则上按以下办法执行:

1、凡在2011年内申报者,年龄计算以2011年1月1日为限。即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应为1951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广州市优秀专家”的人员,应为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申报“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的人员,应为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2、近5年来(即2006年1月1日以来)达到认定标准规定的2项条件,且其中1项是在近3年来(即2008年1月1日以来)达到者,可以认定为“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其中,“广州市杰出专家”应未满65周岁,即1946年1月1日后出生;“广州市优秀专家”应未满60周岁,即1951年1月1日后出生;“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应未满45周岁,即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认定的程序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认定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报表中加具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到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其中,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报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局以上单位审核。

(三)受理。2011年4月1日起,相关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设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受理。

(四)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其中,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的,由市人才办进行复核。

(五)公示及发证。经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与要求。《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一式1份。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附件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公章),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4)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5)用人单位为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材料送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受理时需核对原件。

(二)相关资料下载。穗字〔2010〕11号文、穗组字〔2010〕46号文详细内容及《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样式,可登陆广州党建网http://www.gzdj.gov.cn、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scse.gov.cn查阅和下载。

(三)联系方式。

1.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海外人才大厅,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邮政编码:510050),电话:83568037、83568051,E-mail: wgzjb@gzscse.gov.cn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83126043、83126034。

3.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人才办),电话:83554268、83548762,传真:83554038,E-mail:talent@gz.gov.cn。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