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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博士安家费申报受理工作正式启动!



       为实施“广聚英才计划”,营造青年人才宜业宜居的良好环境,近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指南》,从7月9日起启动博士安家费的申报受理工作,在穗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可申报获得10-20万元安家费。这是继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博士后生活补贴和安家费、博士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之后,广州今年在完善青年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方面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广州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下,加快引进集聚优秀青年人才和海归人才的决心和信心。


申请条件明确具体根据申报指南,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取得广州户籍,在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2017年12月5日后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的,可按规定申请博士安家费。同时,对于在穗自主创业的,企业注册登记时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的博士,同样可以申请此项待遇。


待遇标准优厚合理。对于符合条件的获得境内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安家费,对于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给予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以上均为税后标准,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流程便利快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便可进行在线申请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办理效率和服务便利度,避免了人员在现场集聚。经审批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无异议的,即可将资助经费划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今年以来,为吸引集聚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来穗创新创业,广州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务实举措,逐步构建起完善的青年人才服务保障支持体系,例如启动博士和博士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和博士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施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为博士后人才提供科研项目资助、生活补贴、安家费、新设站资助等;启动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领,为青年后备人才提供100万元住房补贴,等等。后续,广州还将继续整合优势资源,优化政策提升服务,实施留学人员来穗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建立国际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打造多功能集约化服务平台,助力各类优秀青年人才来穗就业创业发展。 

 

附件

广州市博士安家费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


《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穗组通〔2019〕42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思想品德端正。


(二)应为全日制博士并取得博士学位。


(三)自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限于在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申请。


2.在我市自主创业,并有连续1年在市属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新近记录。申报人在企业注册登记时应为企业股东或权益人,限于在我市自主创业期间申请。


(五)以下人员不享受本项目资助。


1.已按照粤组通〔2017〕46号第5条规定获得省财政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


2.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前获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并已在市属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后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申报时间


(一)对符合本指南规定条件的境内博士,市财政一次性予以10万元安家费。


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5月1日期间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2021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自2019年5月2日起到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境内博士,应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2年内提出申请。未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二)对国(境)外引进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市财政予以20万元安家费,分两期发放,每期10万元。在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满1年后提出申请发放第1期,满2年申请发放第2期。未在引进之日(按申报人以博士身份与市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时点或申报人自主创办企业注册登记时点计算)起3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在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至本指南印发之日期间获得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资助的博士,如所获资助总额低于本项目安家费标准,可申请补差额。


四、申报材料


(一)户口簿。


(二)博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持港澳台及国外证书的需同时提交相关鉴定材料);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法人证书(非企业单位提供);


(五)获省财政住房补贴资助或市级财政其他项目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具体链接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填写相关信息,并按指引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南沙区报南沙区人才发展局),审核同意后通过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三)公示。申报人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z.gov.cn/)上公示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资助申报人个人账户,并将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有关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市属企事业单位”包括:1.市属(含区属)事业单位;2.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3.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


(二)获市级财政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同类资助包括博士后安家费、留学人员安家费、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等市级财政项目。


(三)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将失信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获得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


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020-83724757。


八、实施时间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南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