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广州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3〕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广州市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决策部署,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全面提升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集聚辐射能力,高质量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高质量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强化重点领域吸引外资。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利用外资力度,促进外资向实体经济集聚,打造国际一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经济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外商投资在穗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研发中心申报广州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我市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实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持续打造华南生物材料出入境平台,缩短生物材料通关时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协同开展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安全有序放宽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商务服务、物流运输服务、居民服务、教育服务、金融服务、健康医疗服务、电力能源服务、电信服务、文化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深化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推动港澳法律、涉税、金融、建筑设计、规划、医疗等服务业专业人士在穗便利执业。积极争取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南沙新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培训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发展,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支持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设立代表机构。(责任单位:广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高质量推动南沙开发开放,在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先行启动区等重要载体建设中积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深化自贸区创新集成,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与港澳全面合作。(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支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加大吸引外资提级赋能,强化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国际金融城、天河中央商务区、广州空港经济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外资集聚优势,提升广州科学城、广州大学城、国际生物岛、中大国际创新生态谷、天河智慧城、白云湖数字科技城、海龙围科创区、花果山超高清视频特色小镇等创新节点能级,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带动全域全面起势。(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四)多种方式吸引外资。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在穗设立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支持其在穗集聚业务、拓展功能、提升能级。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鼓励在穗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支持本地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积极吸引外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工作,支持所募的境外资本开展境内相关投资。(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优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整体布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度参与地标性商业综合体、重点商圈建设,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更新、场景优化等方式积极投资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特色文商旅、养老服务等消费领域。打好外贸、外资、外包、外经、外智“五外联动”组合拳,利用我市超大规模市场和应用场景丰富优势,推送市场招商,促进贸易与投资、引资与引智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五)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要求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序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支持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争取创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六)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落实《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完善市、区两级外商投诉服务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投诉事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及有关商协会意见,合理设置新出台政策措施过渡期,减少政策变化对于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委员会) (七)加大涉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依托琶洲核心片区知识产权工作站以及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加大对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和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外商投资支持力度 (八)促进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便利。对来穗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外籍技术人才以及来穗从事必要经贸活动人员,为其本人和家属提供签证申请、入出境、停居留等便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商务团体外籍人员来穗予以专项服务跟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更宽松有序的监管环境。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配合省级有关部门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工作高效开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有序、更加便捷。(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在对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依法优先适用劝导规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手段,加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探索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拓展“非接触式监管”等包容监管措施,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外商投资奖励和优惠政策。落实中央、省外资重大项目财政专项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按获得省财政利用外资奖励的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鼓励各区按相关规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另行安排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落实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支持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免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政府)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通过智能审核、自助打印、自主声明等方式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机制 (十一)完善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加强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开展暖企走访调研,分类施策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力营造“一键启动”的创业环境,“即连即用”的投资环境,“有呼必应”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市领导联系跨国企业直通车、稳外资工作专班等机制作用,全流程跟踪服务重点外资项目,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区采取“一项目一议”方式对外资大项目依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鼓励市、区两级外商投资促进部门探索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努力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拓展境内外招商服务工作。扩大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站网络,在重点展会设立投资广州服务站,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中国广州国际投资年会”品牌,发挥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作用,以会为媒开展招商引资,促“参展参会商”变“投资商”,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加快推进海外经贸合作点建设,在“投资广州全球合伙人”基础上,优先推进在北美、欧盟、中东和新加坡等地建设海外招商联络站,搭建海外招商引资企业交流、产业对接、资本服务、技术创新等合作平台。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对招商、参会参展的工作团组,在批次、人员和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委外办、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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